以前叫做审查委员会.

目的及职能

申诉委员会的目的应是提供一种正式的解决方法 涉及一个或多个学院员工(包括学生)的工作场所纠纷 员工,教职员工和工作人员. 设计申诉程序 只能在员工求助于一、二线主管时使用 未能解决冲突. 如果争端各方选择使用 冲突解决时,不得使用申诉政策来解决争议 除非解决冲突的过程已经完成,而且双方都失败了 接受这个过程的结果.

委员会的职能是在必要时就政策和程序提出建议 并适当地完成其目的,听取争议并提出解决方案 向总统汇报这些争议.

申诉委员会将在. .规定的情况下审议争端 针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员工的“员工申诉政策” 叙级工作人员的“解雇、降职和停职政策”,见 校董会 人力资源管理实务手册. 对于就业以外的学生问题,申诉将不予受理 关系,晋升和任期决定,不续约合同,业绩 评估、招聘决定、分类申诉、对薪资决定的质疑、 挑战调动或重新分配,终止或解雇,因为缺乏 工作或取消职务,根据调查或决定达成 非歧视和反骚扰政策 or 性行为不端政策,以及正常的督导咨询.

Membership

主席和副主席每年由学院选举产生. The Chair and 副主席应是为解决具体申诉而成立的每个委员会的成员. 此外,主席应任命另外三名个人加入委员会 专门听取任何申诉的. 这将包括一名教员和 2名工作人员.